一、適用范圍
在中心城區(11+2)區域內,以成品住宅銷售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按照本程序將裝修工程造價咨詢報告報送市建委。
在郊區市縣區域內,以成品住宅形式銷售的商品住宅項目,開發企業按照本程序將裝修工程造價咨詢報告報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前置條件
(一)項目的實體展示樣板房按照規定修建完成,所采用的裝修材料和設施設備的品牌、型號(包括備選品牌、型號)等完全確定。
(二)項目已辦理施工許可證,其中包含裝飾裝修工程內容,或者已取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開發企業已從備選庫中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對裝修價格完成核定,并出具裝修工程造價咨詢報告。
成品住宅裝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備選庫可通過市住建局官網http://cdzj.chengdu.gov.cn/或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網站www.reicp.com查詢。
三、應提供的資料
1、成品住宅裝修工程造價咨詢報告;
2、成品住宅裝修誠信承諾書;
3、成品住宅施工許可證;
成品住宅裝修誠信承諾書可在市住建局官網http://cdzj.chengdu.gov.cn/和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網站www.reicp.com上下載打印填報。
四、工作程序
(一)開發企業提交相關資料;
(二)市住建局或郊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在《成品住宅裝修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收件表》上加蓋資料收訖章后,返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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