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川建建發8號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鋼結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發〔2019〕363號),切實發揮示范項目引領和帶動作用,決定組織申報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2020年在建或新建裝配式建筑項目,且符合下列條件均可申報。
(一)技術先進。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民用建筑(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項目,積極開展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施工裝配化、裝修一體化、管理信息化、應用智能化等先進技術應用和創新。裝配率在50%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管理規范。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健全,關鍵工序管控合理,建筑業新技術的應用符合相關管理規定。
(三)工程規模。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居住建筑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5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裝配式農村住房建設項目,建筑面積不低于1500平方米。
二、申報方式
申報主體應為項目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也可由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與設計、裝修、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等聯合申報。
項目申報主體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四川省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申報表》和《申報報告》,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所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擇優匯總申報,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全面進行技術跟蹤指導。
三、申報要求
成都市原則上申報裝配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示范項目,各申報2個以上,含1個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示范項目;樂山、眉山、綿陽、宜賓各申報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示范項目1個以上和1個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示范項目;廣安、涼山、甘孜3個市(州)申報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示范項目1個以上。其他市(州)根據實際酌情申報。
四、申報時間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2020年3月31日前,按照申報要求,將申報項目報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管理處備案。
五、驗收
項目竣工后,申報企業編寫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由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住房城鄉建設廳驗收合格后向社會公布,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附件1.四川省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申報表
2.申報報告編寫框架
聯系人:趙太均 聯系電話:028-85568509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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